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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顺5月22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供应商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用于经营周转,占用期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累计发生额为34亿,截至报告期末,资金占用余额为2,172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控股股东已偿还前述资金及利息,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深交所要求公司以表格形式逐笔列示2022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款项流向供应商时间、款项流向控股股东时间、控股股东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等,并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舟山天顺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的采购合同内容及日期、资金流转过程、货物流转过程(如有)、占用期间的日最高占用金额、累计发生金额等。
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舟山天顺与中直能源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近三年对公司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异常现象,并进一步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与前十大供应商关系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穿透核查近三年公司向供应商预付款项、采购款项的真实去向,是否还存在其他款项最终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在控股股东舟山天顺在2022年间已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且已向公司偿还部分占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直至2023年4月24日才披露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是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条的规定。
结合中直能源、新疆天聚人和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交易往来等说明前期拟收购中直能源股权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相关交易价格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该项交易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说明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已向公司返还其已收取的交易对价,中直能源是否已向公司结清委托经营管理费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前述交易对价款的真实去向,是否存在流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请结合中直能源的主要资产说明终止收购其股权且终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